人民日報:營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網絡市場環境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礎上,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分類提煉梳理,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確了認定標準,給網絡競爭秩序劃出底線、立下規矩。
今天,數字技術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在優化資源配置、推動跨界融合、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數字經濟領域的不正當競爭也隨著技術的發展而不斷翻新,之前的認定標準較為模糊,已不能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規定》的施行,將以更為堅固的法治堤壩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立規矩只是第一步。治理好網絡不正當競爭,必須針對問題精準施策、形成合力。《規定》是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部門規章,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絕不是市場監管部門一家的事。司法、網信、工信等部門都應依職權主動作為。例如此前貴州某地,網絡餐飲平臺代理商強制經營者在本平臺和競爭對手之間“二選一”,檢察機關就以行政公益訴訟的方式,促使轄區內此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平臺企業掌握海量數據,連接大量主體,既是網絡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對象,也是落實協同治理的關鍵節點。平臺企業應該明白,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最終會使身處其中的所有企業受益。特別是要對平臺內競爭行為加強規范管理,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新的常見問題進行規制。
消費者是網絡市場的參與者,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利益受損者,理應積極參與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面對過于“誘人”的網絡宣傳,應謹慎辨別;面對“有償好評”,應堅決拒絕。同時,一旦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及時舉報投訴。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越來越具有隱蔽性,只有形成人人參與維護網絡市場環境的局面,才能讓那些穿著虛擬馬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無處遁形,讓數字經濟既有秩序也有活力。
有句話說得好,“高尚的競爭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共同營造公平透明健康的網絡市場環境,才能讓各種創新和奇思妙想競相涌現,讓數字經濟更好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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