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建〔2023〕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系列決策部署,2023—2025年,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統稱兩部門)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加快傳統產業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要求,準確把握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面臨的痛點難點,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統籌各類資源優化供給,降低數字化轉型成本,以數字化轉型為契機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企業主體。以城市為對象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靈活采取多種方式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強化企業在數字化轉型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激發企業積極性和創造力,發揮數字化創新引領作用,推動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提升。
2.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聚焦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中的痛點難點,切實解決中小企業“不愿轉、不敢轉、不會轉”的問題,圍繞提質、增效、降本、減存、綠色、安全的目標,提升數字化轉型服務供給能力,降低轉型成本,確保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取得實效。
3.試點先行,示范推廣。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探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予以示范推廣,實現“試成一批、帶動一片”,放大規模效應、提升政策效能。
4.加強統籌,城市負責。兩部門加大工作統籌力度,對試點工作給予資金支持與工作指導。試點城市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領導牽頭、財政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調,發揮政策合力,充分調動政府、社會、市場等多方面力量,引導技術、資金、人才等各類創新資源向中小企業匯聚。
(三)政策目標。通過開展城市試點,支持地方政府綜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方法路徑、市場機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數字化轉型細分行業,打造一批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培育一批優質的數字化服務商,開發集成一批“小快輕準”(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的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通過示范帶動、看樣學樣、復制推廣,引導和推動廣大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全面提升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四)支持對象。試點城市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區)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各地應優先選擇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示范帶動性強的城市推薦至兩部門,兩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競爭性評審,并兼顧東中西區域分布確定試點城市。2023年先選擇3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二、支持內容
(一)加快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經驗。支持試點城市選擇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梳理行業共性和企業個性需求,采取市場化手段公開遴選數字化服務商,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為被改造企業提供診斷、咨詢等服務,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開展數字化改造。同時,總結集成通用性強、效果好的數字化解決方案,推動跨區域復制推廣,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創新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試點城市圍繞數字化轉型加大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供給,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創新投入,實現從基礎數字化應用逐步向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延伸,促進企業全要素、全過程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全面優化生產方式、業務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三)加強產業鏈合作,實現融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合作,利用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的平臺能力和數據基礎,實現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多方面協同。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賦能中小企業,助力中小企業加速核心業務環節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動“鏈式”數字化轉型,提升強鏈補鏈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點行業。各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重點向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醫藥和化學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各有關城市可在重點行業領域(見附件2)中進一步確定具體細分行業開展試點,選取的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二)明確被改造企業。試點城市要在確定的細分行業中,選擇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本次數字化改造的重點對象,特別是要優先將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在改造數量上,東、中、西部地區試點城市被改造企業分別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數字化水平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確定)。
(三)優選數字化服務商。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結合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的共性特點和被改造企業的個性需求,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數字化服務商,供被改造企業自主選擇。服務商應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較好的工程實施能力和較為完善的行業服務生態,有相關行業的成功案例且能夠持續穩定提供高質量服務。
(四)完成改造任務。數字化服務商要發揮綜合集成作用,為企業做好數字化改造整體規劃,明確改造標準,實現生產經營主要環節數據的采集和系統互聯互通。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由試點城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驗收,從企業應用成效、數據貫通程度、投入產出比、企業管理體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學評價改造成效。
(五)擴大復制推廣。試點城市要引導同行業企業“看樣學樣”,實施期滿時要實現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應改盡改”、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愿改盡改”,即每個細分行業規上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比例應達到90%以上,規下工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比例應實現明顯提升。
(六)健全政策體系。試點城市要健全政策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出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傳、資源對接、評估診斷、平臺支撐等公共服務能力,強化人才培訓、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領域支撐。加強財政、金融政策聯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生態。
四、資金分配和使用
(一)資金分配。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
(二)資金使用。
財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應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的改造。
同時,可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二是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三是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四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試點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五、績效管理
試點城市應結合本地企業現狀及產業基礎,在被改造企業數量、企業改造后的數字化水平、加強復制推廣、提升創新能力、推動“鏈式”轉型、完善政策體系等方面確定績效目標。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指導試點城市分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開展績效評價,于實施期第一年結束后進行中期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撥付獎補資金的重要參考;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將視情況嚴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暫停試點資格、收回獎補資金等處罰措施。實施期第二年結束后將開展實施期后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撥付獎補資金。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申報試點城市的省(區、市)和兵團,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擇優選定擬申報的試點城市,并向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推薦函。每批次各省、自治區最多推薦1個城市,直轄市最多推薦1個所轄區縣,計劃單列市、兵團如申報應單獨申報。已被兩部門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在后續年度中不再重復申報。擬申報試點的城市和兵團應按要求編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模板見附件1),需包括城市現有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具體實施內容、資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責任分工等內容。
上述資料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和PDF版(光盤刻錄)各一式兩份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首批試點城市的省(區、市)和兵團于2023年7月30日前報送。
(二)專家評審。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主要分兩方面:一是書面評審,主要評審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以及申報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戰略導向和地方實際,提出的工作目標、政策保障是否切實可行。二是現場評審,組織申報城市現場答辯。根據評審結果,初步確定擬納入試點范圍的城市名單,并對實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三)公示與批復。入圍城市名單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進行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試點城市。財政部據此下達獎補資金,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修改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予以批復。試點城市應嚴格按照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如調整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同意。兩部門將根據批復的實施方案開展績效評價。
(四)職責分工。
兩部門對試點城市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等提出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根據資金安排建議確定下達獎補資金。
省級、市級財政部門及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部門分工,組織做好方案實施。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積極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業務指導和跟蹤監測,督促項目單位規范、科學、高效使用獎補資金;地方財政部門及時下達獎補資金。地方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將有關數據和情況報送兩部門。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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