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
《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及項目公司業務實施清單制管理,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以下簡稱鼓勵清單)、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三項附件,具體內容如下:
《通知》正文明確了相關清單的上位法依據和與時俱進更新調整機制,同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清單完善內部準入要求,調整業務規劃,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并定期報送清單落實情況等。
鼓勵清單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將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產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鼓勵范圍。負面清單重申了已發布實施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中的禁止性業務領域要求,并明確新老劃斷原則,妥善處置存量業務。正面清單在《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21〕143號)第三條規定的租賃物范圍基礎上,結合前期部分公司試點開展項目公司集成電路融資租賃業務經驗成效,增加了集成電路和算力中心設備,更好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算力基礎設施發展。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優化業務規劃,調整業務結構,傾斜資源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76146&itemId=861&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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