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市工商聯聚力“三抓三強”注重“調析”結合
近年來,江蘇省鎮江市工商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全國工商聯“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的要求,在江蘇省工商聯指導下,在鎮江市法院、市司法局的支持下,聚焦民營企業糾紛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需求,在健全工作機制上下功夫,在創新工作思路上做文章,在注重工作實效上出實招,以“三抓三強”推動商會人民調解工作在深耕細作中從探索逐步走向成熟,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
抓共識,強合力
商會人民調解獨具商會會員之間的情感認同優勢和化解糾紛的組織優勢,具有形式靈活、方便快捷、不傷和氣等特點,可省時、省力、省心地為企業調處矛盾糾紛,是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方式,是推動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有利于降低企業涉法成本、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發揮商會組織特性,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基于這樣的認識,近年來,鎮江市工商聯通過政協提案、座談交流、先行試點等方式凝聚共識,匯聚合力,會同相關部門穩妥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
鎮江市工商聯與政法部門簽訂《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合作備忘錄》,商會人民調解工作得到了法院、司法局、仲裁委、人社局以及基層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齊抓共管、協同推進的工作合力;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于民營經濟領域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意見》,實現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商會調解和司法訴訟有機銜接;與仲裁委秘書處聯合建立鎮江仲裁委鎮江市總商會分會,設立總商會仲裁巡回庭,實現民營企業經濟糾紛調解、仲裁一站式服務;與市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建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及時穩妥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與市司法局開展專兼職調解員業務培訓,提升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抓保障,強基礎
在鎮江市安徽商會民商事人民調解委員會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鎮江市工商聯成立了鎮江市工商聯(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總商會人民調解中心和調解工作站,形成了職責清晰的組織架構體系。
在機構設立上,在鎮江市總商會綜合服務中心設立調解中心,在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設調解工作站,指定專人擔任訴調對接工作聯絡員,負責日常協調聯絡、案件調解對接等事宜;在制度設置上,出臺了《鎮江市總商會人民調解中心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保障調解工作有序進行;在人員配備上,建立專職調解員、特邀調解員和兼職調解員隊伍,專職調解員從退休法官中選任,特邀調解員由人民法院指派專職人民調解員擔任,兼職調解員由符合條件的法律顧問、行業專家、律師、商會人員等擔任,目前共聘請了兩名退休法官作為專職調解員開展日常調解工作;在經費保障上,建立補貼制度,對參與調解工作的專職調解員予以補貼獎勵。
抓拓展,強成效
提升“知”與“行”的影響度。充分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商會人民調解的意義、典型案例、優勢特點等,提高民營企業、社會公眾對商會人民調解的知曉度和認可度,擴大商會調解影響力,積極引導企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鎮江市總商會人民調解中心駐潤州區人民法院調解工作站成立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155件,調解成功47件,標的額1073萬元。
深化“調”與“析”的結合度。在調解過程中,從案件由頭、當事人違法心理、案件事實等環節著手,由表及里,由點及面,深入剖析涉企案件,分行業、分類別、分時段發掘“個性”和“共性”的法治風險。對調解案件中發現的法治風險,做到早預防早處置,并為民營企業“量體裁衣”提出相應的法律建議;對系統性法治風險做到早預警早建議。去年年初,調解工作站發現由于疫情影響民營企業合同履行類糾紛明顯增多,鎮江市工商聯立即向黨委政府提交《延長疫情期間企業扶持政策期限的建議》,得到了政府部門的積極回應。
把握“情”與“法”的張弛度。充分發揮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柔性優勢,在調解過程中,注重用真誠的態度和貼心的話語贏得當事人的信任,堅持從情理、法理兩個層面,地緣和業緣兩個方面,積極協調各方利益,做到“有溫度的調解”,實現糾紛的解決和雙方的和解。
鎮江市商會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商會人民調解頂層設計不夠健全,推動力需要進一步增強;調解員調解技能不夠專業,執行力需要進一步提升;商會人民調解氛圍營造不夠充分,影響力需要進一步擴大等問題。
下一步,鎮江市工商聯將在江蘇省工商聯的指導下,積極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不斷優化民營經濟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為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進一步擴大商會人民調解覆蓋面,在丹陽、京口等民營企業集聚區域推廣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站。鼓勵具備條件的商會設立調解組織,努力完善商會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進一步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定期開展相關學習、培訓,提升調解員專業素養;進一步加大商會人民調解宣傳,吸引更多民營企業通過商會人民調解解決糾紛;進一步發揮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站的“哨卡”作用,深入分析匯總民營經濟領域糾紛特點,及早處置民營企業法治風險,為政府防范民營經濟領域系統性風險提供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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