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在商會調解中深化“楓橋經驗”
山東省龍口市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于2011年依托法律服務所成立,主要調解企業工傷、勞資糾紛,是“楓橋經驗”作為一種化解基層矛盾的具體實踐,也是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新舉措。運行10年來,共調處各類工傷、勞資糾紛578件,調解標的額達8000萬元,成功率達95%。
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為化解涉企糾紛提供人力支撐。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組建中抓好商會調委會的人員構成、網絡建設及調解人員的能力培養。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調委會的主力;在會員企業設立穩定信息員,做到發現糾紛第一時間上報;加強專業知識技能培訓,提高調解水平。
加強內部運行管理,為化解涉企糾紛提供有力保障。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以規范內部管理、化解矛盾隱患、擴大普法宣傳為切入點,建立完善調解工作“四項制度”。一是建立矛盾跟蹤排查調處制度;二是建立重大糾紛快速報告制度;三是建立商會民調信息交流制度;四是建立部門配合聯動制度。2016年,龍口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在蘆頭鎮設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與商會調委會合署辦公,實現了商會調解與仲裁調解的有機結合。
創新調處工作機制,為化解涉企糾紛提供業務保障。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創新建立了調解工作“四項機制”,使調解既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規范高效,又達到方便快捷、案結事了、惠及民生的效果。
建立調前證據保全機制。糾紛案件發生后,調解員立即到現場調查取證,第一時間掌握糾紛形成的原因、事實和性質,為事后調解糾紛保全確鑿的證據。創造性地建立案件證據調前保全機制,有效彌補證據缺失現象,保證調解工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僅提高了調解效率,而且提升了商會調解的公信力。
建立傷殘等級協商確認機制。以往工傷糾紛發生后,員工從申請工傷認定到最后理賠,至少需要兩年多的時間。結合案件特點,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確認傷殘等級,這不但能節省司法資源,減少當事人訴累,而且將當事人意思自治貫徹在調解全過程。
建立賠償款先行支付機制。工傷案件,尤其工亡案件發生后,家屬情緒較為激動,極易形成群訪群鬧。為有效破解僵局,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商會設立了工傷保障基金。在情況緊急,企業一時拿不出賠償款的情況下,從工傷保障基金中先行支付賠償款,事后由涉事企業將墊付款交到商會,這不但能及時化解糾紛,而且能幫助企業解燃眉之急。
建立調解協議履行保障機制。建立履行義務一方向另一方或向調委會提供擔保的制度,通過在調解協議中增加違約責任條款,或通過司法、仲裁確認賦予強制執行力,確保調解工作的嚴肅性,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調解效果。
50多年來,楓橋人孜孜不倦地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即是“楓橋經驗”永遠年輕的關鍵所在。當前,民營企業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企業糾紛解決的多元化機制亟需建立,蘆頭鎮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將繼續遵循“小事不出企業、大事不出商會,矛盾糾紛就地解決”的工作目標,為一方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貢獻商會調委會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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