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多元協同治理 打造法治營商環境——云南省總商會民商事調解中心調解股權保全置換糾紛案
一、糾紛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申請人甲公司向西山法院提起股權轉讓合同訴訟,要求被申請人乙、被申請人丙公司連帶向申請人甲支付股權回購款及利息等費用共計3.7億余元。案件受理后,甲立即向法院申請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被申請人名下股權。2022年10月,丙公司因股權查封導致丙公司幾十億合作項目無法融資貸款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為由,向西山法院提出置換申請,請求解除對股權的查封措施,并提供丙公司名下房屋、車位作為擔保從而變更保全標的物。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保全標的價值過億,且如果置換保全處理不當易損害申請人利益或導致被申請人公司經營困難。通過前期了解,爭議雙方就置換被保全財產事宜及訴訟案件金額分歧較大。為妥善化解爭議,助力市場主體企業紓困解難,對于確定保全的涉企案件,西山法院“因案制宜”將案件委派至人民法院駐省工商聯訴調服務中心、云南省總商會民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兩個中心”)進行調解,邀請商會特邀調解員、公證調解員、律師調解員參與調解,并指派法官對案件進行專業法律指導。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爭議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同意保全置換方案,法院迅速合議并依法出具保全置換裁定書。保全裁定作出之后,爭議雙方對訴訟案件中無爭議事實達成和解,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避免了損失擴大,節約了司法成本。
三、調解情況
保全置換為該案的順利調解奠定了基礎,保全裁定作出之后,專業法官、特邀調解員多次通過線上+線下方式聯系雙方當事人,就訴訟案件進行調解。
一是及時啟動聽證程序。開展全面的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通過審核股權質押情況及企業貸款情況進行研判,凍結措施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二是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力爭將司法措施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三是科學研判。經過評估、約談、核實等措施,確認被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財產屬于無法律瑕疵的狀態,且評估價格不低于凍結金額,確保擔保人有足夠的擔保能力。
四、啟示思考
商會調解是工商聯和商會組織參與協同社會治理、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該案是“兩個中心”成立以來,以“法院+工商聯”模式處理的首例大標的保全置換案件。工商聯和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法院+工商聯”聯動優勢,推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工作向工商聯延伸,通過在線對接推進基層解紛,推動矛盾糾紛就地發現、就地調處、就地化解,探索新時代商會調解的“楓橋經驗”,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下一步,“兩個中心”還將不斷探索多元主體協同社會治理新路徑,健全訴調對接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法院+工商聯”在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等方面的聯動作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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