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小光:為民企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好環境
我國民營經濟是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其自身的發展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撐。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營造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健全支持民營經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市場、政策、法治和社會環境。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意見》的出臺,民營經濟發展迎來了重大利好。一是市場主體平等性的進一步確立。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在獲取要素、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玻璃門”“彈簧門”;二是發展空間的進一步擴大。通過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電力、油氣等領域,大幅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為民營經濟等社會資本釋放了更大發展空間;三是政商關系的進一步明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歷史背景,一度使政商關系成為敏感性問題,《意見》提出完善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政策體系,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實施重大國家戰略,真正成為一家人;四是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面向構成民營經濟的大多數中小企業,《意見》提出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支持發展民營銀行、社區銀行等中心金融機構,完善民營企業融資增信支持體系等。《意見》還提出健全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支持政策,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等;五是法治環境、社會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完善物權、債權、股權等各類產權相關法律制度,從立法上賦予私有財產和國有財產平等地位平等保護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權。《意見》還提出公平競爭,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培育和弘揚公平競爭文化,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意見》的出臺,必將極大地激發民營經濟的發展熱情,成為新時期民營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力。
經過改革開放四十余年的發展,我國民營經濟已經具備了堅實基礎,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成為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我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重大疫情的沖擊,我國經濟發展轉型任重道遠,民營經濟發展擔負著重要歷史使命。在新的形勢下,需要激發民營經濟的發展潛能,提高發展質量,特別是在當前“六穩”“六保”工作中展現新作為,作出新貢獻。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創造發展的良好環境,解決制約當前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難題。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還面臨諸多矛盾和困難,對大力發展民營經濟認識還不是很到位,思想不夠解放,沒有樹立民營經濟活則全局活,民營經濟興則全局興思想;企業發展運營環境有待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平臺少,對中小企業的鼓勵和扶持政策不夠,對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缺乏吸引力。部分民營企業反映用電、用氣等占企業成本比重相對較高,用工成本仍較高,生產經營場地費用較高。民營企業向銀行貸款門檻高,社會融資成本高,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現象;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總體較弱,中小民營企業人才“引進難、留住難”問題較突出,適應高端人才工作生活的教育、醫療等配套服務相對欠缺,對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放管服”改革中,審批改革合力有待加強,審批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商關系方面,有的地方干部與民營企業缺乏交流溝通有效機制。法治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創新創業者的法律幫扶服務有待加強。對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指導幫扶不夠,相關政策支持措施不足。對服務中小民營經濟的中介機構培育、引進重視不夠。這些矛盾和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及時加以解決。
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發展民營經濟的自覺性。要認真學習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營造全社會支持發展民營經濟的氛圍,把民營經濟的發展作為營商環境是否改善的試金石;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行動計劃。舉辦有國內外影響的民營經濟發展論壇,加強民營經濟理論研究與輿論宣傳,經常性組織有關研討會,深化發展認識,營造發展氛圍,引導民眾積極參與創業創新;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有關民營經濟政策法律學習培訓,總結國內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經驗,組織推廣學習;組織有關省市民營經濟管理重點部門干部到民營經濟發展好的地區掛職鍛煉;積極組織民營企業家參加高質量發展管理培訓。
二是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親清已成為了新常態下領導干部親近企業、靠前服務民營經濟的新準繩,成為了民營企業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的新遵循。要落實簡政放權,明確政企職責,督促各級各部門細化和貫徹落實“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要強化法治觀念,規范政企行為,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和加強誠信建設;要狠抓政策落實,增強企業獲得感;要加快建章立制,暢通對接渠道,探索建立《政商關系行為守則》等規范性制度,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要推動政府相關職能轉移,發揮商會的作用。
三是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面對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疫情與貿易摩擦,要進一步降低綜合稅費水平。著力降低生產成本,強化要素保障,著力降低民營企業用電用氣成本、交通物流成本,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加大工業民營企業直供電、直供氣改革力度,降低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商業用戶電價,不斷減輕企業成本負擔;不斷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加強規范金融機構收費標準,及時清理企業融資不合理的服務收費;加強民營經濟發展配套保障,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技術鏈,加大民營經濟發展的標準廠房、樓宇載體等供給能力,完善支柱產業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生產的本地化水平,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軟硬環境。
四是加快轉型升級,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民營企業創新發展能力,持續推進產學研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研發機構,通過校企合作獲取高校、科研院所等關鍵技術支持,提升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引導民營企業行業結構優化調整,鼓勵民營企業進入互聯網、大數據、智能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生物制藥等新興產業領域發展,加大“專精特新”民營企業培育力度,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強民營企業人力資源保障,強化民營企業高端人才引進政策支持,完善國際學校、國際醫院等高端人才生活配套;開展企業用工和勞動力資源調查,開展訂單式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滿足民營企業技術型人才需求。
五是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營商環境。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著力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準入限制,全面深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加快建立有利于創業創新的外部環境,加強法治建設,規范市場環境,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保障,加快全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強化行政管理服務改革創新,不斷提高民營經濟管理實效,打通服務民營經濟的“最后一公里”,加速實現政務管理服務的大數據智能化,以政府自身改革為民營經濟降成本提效率。
(作者系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重慶市綜合經濟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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