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躍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加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提出七個關鍵領域改革舉措,幾乎都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關,為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指明方向,對加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筆者認為,領會《意見》精神,要與民營經濟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促進作用聯系思考。
完善市場經濟,民營經濟同樣有責
民營經濟誕生、發展、壯大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的厚實土壤,民營經濟具有要素市場配置資源和追求市場效率的本質屬性,是服務和完成黨的經濟建設中心任務的重要力量。
《意見》強調重視和發揮好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積極作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健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市場、政策、法治和社會環境,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民營經濟等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民營經濟等各類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資源、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
完善市場經濟,民營經濟同樣有責任。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民營經濟和政府都要真心實意致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同力革除非市場配置的尋租危險和降解亂出手的失策風險,以“親而有界、親而有據,清而有責、清而有為”政商關系相互制約、相互協同、相互提升,合力達到政府部門權力透明化、服務化的“政不擾企、企不媚政”的政商狀態。
政府有為在有為之處。在加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促進要素市場資源配置、健全完善金融體系、平等放開市場準入等方面深化改革,推動政策落準、落穩、落細、落實,形成更為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安排,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民營企業要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中生存發展。政府規劃經濟發展戰略、制定經濟發展目標,通過應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調整中遠期發展策略、全程全領域監管、吸納民營經濟的積極建議作出政策反饋,增強政府有為和市場有效的協同合力性,在促進市場競爭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市場耗損,堅決防止西方自由市場經濟存在的混亂盲目現象。
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性限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素市場中最核心要素是人才市場化配置流動,在這些方面,《意見》及跟進的落實舉措要有更大的制度設計突破。
我國要向科技創新轉化生產力的更高發展目標前進,要涌現更多的高科技民營企業,實現中國制造和中國智造并舉和“一帶一路”新全球化,必須要破除人才流向民營企業的全部體制性限制,實現“促進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完善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機制,暢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動渠道”。為此,《意見》提出要全面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在制度層面為民營經濟人才流動全力提供智力支撐:“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關鍵領域核心技術創新攻關”,“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形成機制和組織實施機制,更多支持企業承擔科研任務,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績效”,“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大中小企業和各類主體融通創新,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完善技術成果轉化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這些相關政策在頂層設計和現實通行措施層面,有望幫助民營經濟蓄積科技創新力量、呼應和支持民營經濟突破人才體制阻隔。
優秀的民營企業是“量才用人”的靈活人才機制實踐者,其用人制度具有點面聯動的社會效應,但長期以來社會廣泛層面上的聯動呼應不夠。《意見》致力于拆除科技創新人才有形無形藩籬,增加民營經濟對科技創新人才實現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吸引力。筆者相信,優秀民營企業的人才觀契合國家創新發展需要,并將進一步影響全社會。優秀民營企業普遍性獲得對人才的技術資歷、學歷、高級職稱的裁量權,并“一視同仁”納入國家人才評價體系,將民營企業吸引科研創新人才的公共服務優惠待遇納入政府引智體系,使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人才使用和認定,具有與公務行政、科研院所“通行通用”的功效,如此將影響科技創新人才要素釋放和流動,科技創新人才流向民營企業會更暢通,他們的才智發揮會更充分,社會經濟效益才能達到最大化。
實現資源配置方式的優化與改進
民營經濟的發展,本質上要求通過市場化配置獲取要素資源。因此,減少政府對要素市場的過度干預,同時實施有效的價格監管,堅持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行政壟斷、行業壟斷,推動基礎產業、能源行業改革,推動資金、土地、勞動力等市場和電力石油等重要資源產品價格合理化,推動形成市場價格,鼓勵民營經濟進入等,有利于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的創造力和市場活力。
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實質是通過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實現資源配置方式的優化與改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史,其實質就是一部凝聚勞動力、擴張勞動力的要素流動史。企業家和勞動者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契合企業家精神,不斷提升著社會經濟整體水平。
民營經濟是運用數據要素、數字資源和經濟數字化發展的開拓者、是金融數字化創新的先行軍。民營經濟金融數字化創新在建設無現金社會轉型中與央行、國有銀行有更廣闊合作空間,有助于構建與實體經濟結構和融資需求相適應的、多層次、廣覆蓋的金融體系。疫情之后,民營經濟在運用數據要素方面繼續一馬當先,并將在“新基建”和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上繼續發力,推動制造業加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
民營經濟更是土地要素、土地新政的積極實踐者。“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為民營經濟搭建了更為寬廣的發展舞臺。民營經濟在美麗鄉村建設、農業現代化集約生產、數字化生產、工廠化無土栽培、農工土地雙層一體化使用、建設推進城鎮化過程中獲得農村土地要素的有效配置,將意味著民營經濟有新的發展天地。
促進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
《意見》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一致,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內涵構成有明確界定,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屬性和經濟發展方式有決定性規制和關鍵影響。
民營經濟是《意見》強調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分配制度和“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積極推進者。
在企業創造市場價值的過程中,企業家的才能秉賦是決定性因素,必須承認企業家的知識資本屬性、企業家才能的生產要素本質,承認其組織生產承擔的企業責任和市場風險的經濟才能非他人可類比性,堅持民營企業家薪資分配價值中立原則和非道德化原則,對他們的創業創新創造收益必須充分尊重,且充分保障。
同時要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一是堅持多勞多得,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民營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三方協調機制,積極配合黨和政府強化工資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生產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讓全體員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二是積極配合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積極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使“知識、技術、管理、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尤其在民營經濟的生產分配中,更為積極地反映其對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的貢獻。
民營經濟是促進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的重要稅賦之源。在初次分配基礎上進行的再分配,即對部分國民收入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合理調節城鄉、區域、不同群體間分配關系。其中,強化稅收調節至關重要,特別是完善直接稅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更好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民營經濟是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貢獻了超過五成的稅收,未來將要以更高質量的發展、全球化的產業鏈布局,作出更豐贍的稅收貢獻。
民營經濟是社會財富第三次分配的積極力量。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提高,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公序良俗等影響,民營企業家社會責任意識日漸增強,更加自愿通過民間捐贈、光彩事業、慈善事業、社會緊急救濟援助、志愿行動等方式濟困扶弱,積極投身“萬企幫萬村”、決戰決勝脫貧攻堅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減貧事業,已成為第三次分配的積極貢獻方。
(作者系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南京大學長江產業經濟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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